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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公務員考試
2015年湖州市市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公告
http://iofate.cn       2015-04-21      來源:湖州人才
【字體: 】              

  2015年上半年湖州市市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湖州市市屬事業(yè)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湖委辦〔2004〕9號)和《關于進一步加強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指導意見》(浙人社發(fā)〔2012〕194號)有關精神,結合我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統(tǒng)一部署,2015年上半年市屬事業(yè)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83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范圍和對象

  1.湖州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應屆畢業(yè)生和在湖全日制普通高校市外生源2015年應屆畢業(yè)生,生源地是指經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所在地;

  2.具有湖州市常住戶口(含縣區(qū),以2015年4月27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的社會人員;

  3.研究生畢業(yè)并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不受生源和戶籍限制;

  4.海外留學人員以及通過自學考試、成人教育、電視大學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考試的人員,可按社會人員報名應聘;

  上述人員中屬于2015年應屆畢業(yè)生的,須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崗位所需的學歷證書(研究生須同時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和研究生學歷),留學人員須于資格復審前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社會人員須于報名前(2015年4月27日之前)取得招聘條件所需的學歷證書;招聘崗位需執(zhí)(職)業(yè)資格的,應聘人員必須在報名前(2015年4月27日之前)取得招聘崗位所需的相關資格證書;本次招聘所涉及工作經歷、服務期的計算,截止到2015年4月27日。退役士兵參加市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有關政策按照市政府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須由各級民政部門提供相關證明。

  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huán)節(jié)。

 ?。ǘ┱衅笚l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guī);

  2.愿意履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義務,遵守紀律,品行端正;

  3.應聘人員要求在18至35周歲(1979年4月22日至1997年4月22日期間出生)。根據崗位特點和要求,個別崗位適當放寬生源地、戶籍限制,具體詳見附件《2015年上半年湖州市市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計劃表》;

  4.身體健康。凡報名者須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有關規(guī)定;

  5.具備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專業(yè)??蓤髮I(yè)由招聘單位及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根據招聘崗位特點結合教育部有關學科目錄設置進行審定,并負責具體解釋;

  6.有以下情形的不宜應聘。

  屬于《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fā)〔2008〕58號)第十二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宜參加本次公開招聘活動;

  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與招聘單位有《浙江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第三十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

  在公務員招考、事業(yè)單位招聘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期限內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應聘。

  7.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中小學在編教師報名應征得縣(區(qū))以上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并出具書面證明??h(區(qū))醫(yī)療衛(wèi)生單位在編職工報名應征得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并出具書面證明。以上證明材料在資格復審時提交。

  二、招聘計劃

  招聘單位、崗位及具體要求詳見《2015年上半年湖州市市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計劃表》(見附件)。

  三、招聘程序與報名辦法

  招聘工作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堅持德才兼?zhèn)涞挠萌藰藴?。本次招聘工作按照發(fā)布公告→網上報名→資格初查→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辦理聘用手續(xù)的程序進行。

 ?。ㄒ唬?nbsp;     注冊及報名

  時間:2015年4月22日9:00-4月27日16:00。

  網址:www.zjks.com(浙江人事考試網)。

  報考人員上網注冊個人信息后,選擇崗位報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冊及報名。

 ?。ǘ┵Y格初審

  時間:2015年4月22日-4月28日。

  報考人員可上網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及未通過初審的理由。未通過資格初審,但仍在網上報名期限內的,可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審查。

  資格初審由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

  (三)網上繳費

  時間:2015年4月22日9:00-4月29日24:00。

  資格初審通過的報考人員可在同一網址辦理網上繳費。根據浙財綜字〔2007〕7號文件規(guī)定,繳納考務費40元(每人每科40元)。逾期不辦理繳費手續(xù)的,視作放棄報名資格。

  同一崗位繳費確認人數不足招考計劃數3倍的崗位,將核減或取消招考計劃。招考計劃取消的,報考該計劃人員可自接到取消計劃通知起24小時內進行改報名。逾期未改報的,視作放棄改報名,退還考試費。

 ?。ㄋ模┫螺d并打印準考證

  時間:2015年5月20日-5月22日。

  已完成繳費確認人員可上網(www.zjks.com)下載打印準考證,并按準考證明確的要求參加考試。

  四、筆試科目及時間

  筆試內容:根據崗位要求,進行專業(yè)知識測試或者公共基礎知識測試(詳見招聘計劃表)。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筆試時間:2015年5月23日上午 9:00—11:00。

  應聘人員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筆試成績可在2015年6月中旬通過湖州人才網(http://www.hzhr.com)查詢。

  湖州市交通運輸局下屬事業(yè)單位湖州交通學校教師崗位采取筆試、講課、實訓方式考核,考核由招聘單位及市交通運輸局自行組織,考核時間、地點單獨通知。

  五、資格復審

  面試前,湖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tǒng)一組織市屬招聘單位,在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對面試對象進行現場資格條件復審(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應聘人員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須真實完整且與網上報名信息一致,資格審查將貫穿公開招聘的全過程,如發(fā)現弄虛作假者立即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應提供學校核發(fā)的就業(yè)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fā)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議書》(省外高??沙质〖壗逃姓块T制發(fā)的《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議書》)、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身份證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社會人員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畢業(yè)生因學校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yè)協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資格復審開始2天前,相關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將在該職位從筆試成績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遞補。本人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相關職位不再遞補。

  六、面試

  根據各招聘職位應聘人員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人數與應聘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若出現不足規(guī)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對象。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采用結構化面試,面試采用100分制,去掉一個最高分和最低分,計算平均得分;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不滿60分的為不合格,不再列入體檢、考核對象。

  考試總成績計算公式為:總成績=筆試成績÷2+面試成績÷2。面試結束后,依據總成績,再按各職位擬聘用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對象。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成績高的為先。

  七、體檢、考察、聘用

  體檢按《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wèi)生廳轉發(fā)人事部、衛(wèi)生部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wèi)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手冊(試行)〉》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應聘人員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體檢結束后,按崗位擬聘用人數1:1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疾煊筛髡衅竼挝恢鞴懿块T統(tǒng)一組織實施,考察標準和程序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fā)〔2008〕58號)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放棄體檢、體檢不合格、考察結論為不宜錄用、在辦理錄用手續(xù)前放棄錄用資格的,經征求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同意后,在相應崗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根據考生總成績、體檢、考察結果等,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通過湖州人才網(www.hzhr.com)向社會公示7天。在公示期間,對擬聘用人員有反映問題的,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進行調查核實,并提出相應的處理意見,報市人力社保局核準。公示期滿,對擬聘人員沒有異議或反映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按規(guī)定辦理聘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影響錄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八、紀律與監(jiān)督

 ?。ㄒ唬┍敬喂_招聘有關信息指定在湖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hzlss.gov.cn)、湖州人才網(http://www.hzhr.com),招聘過程相關信息(包括入圍面試人員名單、面試通知、擬聘用人員名單等)均在該網站公布,請應聘人員關注。

 ?。ǘφ衅腹ぷ骷跋嚓P信息有異議的,請在公告發(fā)布之日起5日內向湖州市人才資源開發(fā)管理辦公室反映,以便及時研究處理,聯系電話:0572-2175933。

 ?。ㄈ溉藛T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和處理,參照《浙江省人事考試人員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九、政策咨詢電話(咨詢時間為工作日時間)

  市人才資源開發(fā)管理辦公室:0572-2175933。

  招聘崗位信息敬請咨詢招聘單位或者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咨詢電話詳見招聘計劃表。

  附件:

  1.2015年上半年湖州市市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表



  湖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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