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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公務員考試
2021年浙江湖州市住房建設管理服務中心招聘公告
http://www.iofate.cn       2021-08-06      來源:全國事業(yè)單位招聘網
【字體: 】              

2021年湖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所屬事業(yè)單位湖州市住房建設管理服務中心招聘公告

 

湖州市住房建設管理服務中心是湖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所屬公益一類事業(yè)單位,機構規(guī)格為副縣處級。主要承擔城鄉(xiāng)住房和建設發(fā)展政策研究,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房地產市場調控、監(jiān)管及信息化建設,白蟻防治,房屋征收補償,私房政策落實,美麗城鎮(zhèn)建設,新型城市化,城市基礎設施工程建設管理等相關具體工作。

根據人才隊伍建設和事業(yè)發(fā)展的實際需要,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4名急需緊缺人才,現就招聘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條件

(一)招聘對象

面向全國范圍招聘具有碩士和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人員。海外留學人員的學歷學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博士研究生學歷人員須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證書;碩士研究生學歷人員須于2021年8月13日前取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證書;海外留學人員須于2021年8月13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本次招聘所涉及工作經驗的計算,截止到2021年7月31日。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證明的,不予聘用或不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二)招聘崗位

見附件

(三)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具有良好的社會公德和職業(yè)道德,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能勝任我局專業(yè)技術工作。

3.年齡一般要求在35周歲及以下(1985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

4.身體健康,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相關規(guī)定。

5.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以及國家和省另有規(guī)定不得應聘到事業(yè)單位有關崗位的人員,不接受應聘。

二、招聘程序與辦法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堅持德才兼?zhèn)涞挠萌藰藴剩扇“l(fā)布公告、組織報名、資格初審、組織考核、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公開報名

報名時間:2021年8月7日-8月13日

報名采用電子郵件報名的方式;

報名郵箱:Jsjsyzk@126.Com;

聯系電話:0572-2050536

發(fā)送報名電子郵件(郵件主題設為“應聘崗位+姓名”)到報名郵箱,并上傳報名表(見附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如身份證、學歷證、學位證、專業(yè)技術資格證等),每人限報1個崗位。

(二)資格審查

報名結束后,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并向符合條件者發(fā)出考核通知。

(三)組織考核

考核形式、時間及具體要求另行通知。

(四)體檢

依據考核成績,按各崗位擬聘用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對象。體檢項目、標準參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等相關政策執(zhí)行,費用由考生自付。入圍人員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體檢結果合格者,確定為考察對象。

(五)考察

考察標準和程序參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fā)〔2013〕2號)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考察實施前,國家、省出臺新規(guī)定的,按新規(guī)定執(zhí)行。

(六)公示

根據考察情況,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湖州人才網和湖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官網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按規(guī)定辦理事業(yè)編制聘用手續(xù)。

三、人才政策

根據《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新時代人才強市戰(zhàn)略服務湖州高質量趕超發(fā)展的意見》(湖委發(fā)〔2020〕8號)《關于印發(fā)《實施新時代人才強市戰(zhàn)略服務湖州高質量趕超發(fā)展意見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湖委人領辦〔2020〕3號)規(guī)定,按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類別享受相應的購房補貼、安家補貼或租房(生活)補貼等待遇。

四、其他

1.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報考人員在報名初審、資格復審中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并按相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對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35號)執(zhí)行。

2.應聘者放棄體檢、體檢不合格、考察結論為不宜錄用、放棄錄用資格的,由我局研究決定是否安排人員遞補。需要遞補的,根據考核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進行。

附件1:招聘崗位.doc

附件2:湖州市建設局所屬事業(yè)單位急需緊缺人才招聘報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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