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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華公務員考試
2022年浙江金華磐安縣人民法院招錄司法雇員公告
http://www.iofate.cn       2022-06-01      來源:磐安縣人民法院
【字體: 】              

2022年磐安縣人民法院關于面向社會公開招錄司法雇員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關于全省法院司法雇員隊伍建設的意見》,進一步完善磐安法院司法雇員隊伍建設,經(jīng)有關部門同意,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錄司法雇員。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崗位職責

司法雇員主要協(xié)助法官從事庭前準備、案件審理過程中程序性、事務性輔助工作、以及法官交辦的其他審判輔助性工作。

二、招錄人數(shù)

面向社會招錄司法雇員3名,遞補1名。

三、招錄條件

(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紀守法;

(二)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法律專業(yè)優(yōu)先;

(三)年滿18周歲,大專學歷年齡不超過28周歲,本科學歷年齡不超過32周歲,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不超過35周歲;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符合招錄法院需要的其他條件。

上述人員中,屬2022年應屆畢業(yè)生的,須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學歷證書。在讀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報考: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三)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適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薪酬待遇

司法雇員具體薪酬咨詢磐安法院。

五、招錄程序和辦法

(一)報名時間:2022年6月6日- 6月7日

(二)報名地點:磐安法院訴訟服務中心

(三)報名方式:報考人員真實、完整填寫《全市法院司法雇員招錄報名表》(詳見附件),前往磐安法院訴訟服務中心現(xiàn)場報名。

(四)資格初審:6月8日- 6月10日。磐安法院對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初審。未通過初審的可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初審的截止日期為6月10日17時。

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不足招錄人數(shù)2倍的,可報市中院審批后降低開考比例,但開考比例不得低于1:1.5,報考比例不足1:1.5的,核減招錄人數(shù)或取消招錄計劃。

(五)報名需提交的材料:

1.全市法院司法雇員招錄報名表(報名表用A4紙打印,并貼上近期藍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張);

2.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戶口簿原件、復印件;

4.畢業(yè)證書原件、復印件;

5.根據(jù)報考職位要求提供相應的工作經(jīng)歷、工作表現(xiàn)等有關資料原件。

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應提供學校核發(fā)的就業(yè)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fā)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省外高??沙质〖壗逃姓块T制發(fā)的《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六、考試和面試

采取考試+面試的方式進行,考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

(一)考試

1.考試分為崗位必備的專業(yè)基礎知識筆試和專業(yè)技能測試,筆試滿分100分,占考試成績的40%,內容以公共知識、法律知識和公文寫作為主;專業(yè)技能測試滿分100分,占考試成績的60%,主要考察考生的計算機文字錄入速度、準確率等,形式為聽打和看打。

2.準考證領取時間:2022年6月16日- 6月17日,地點為磐安法院訴訟服務中心。

3.考試時間初定為2022年6月18日,報考人員須攜帶準考證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證,具體時間、地點及有關安排以準考證為準。

考試后,根據(jù)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人數(shù)未達到1:2的,所有參加筆試的人員均進入面試)。

(二)資格復審

面試前,磐安法院對擬參加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復審不合格的,取消資格。

(三)面試

面試按照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安排,滿分為100分,面試合格分數(shù)線為60分,低于該成績的人員不能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結束后,將考試成績和面試成績按規(guī)定的比例計算出總成績。若總成績相等,以考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偝煽儗⒃诮鹑A人才網(wǎng)及磐安法院門戶網(wǎng)站進行公布。

七、體檢、考察

體檢與考察由磐安法院自行組織。根據(jù)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錄人數(shù)的1:1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有關體檢標準執(zhí)行,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用。報考人員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體檢結束后,將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考察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用)》并結合報考資格條件進行。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參考人員放棄而出現(xiàn)缺額時,將按照總成績,根據(jù)從高到底的順序遞補。

八、公示、錄用

考察合格的擬錄用人員信息在金華人才網(wǎng)、磐安法院門戶網(wǎng)站進行公示,公示期均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對擬錄用人員沒有異議或反映有問題經(jīng)查實不影響錄用的,予以錄用。對反映有影響錄用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九、新冠肺炎防控要求

根據(jù)疫情防控工作有關要求,參加本次考試的所有考生必須根據(jù)《人事考試考生防疫須知》遵守疫情防控各項要求:

考前,考生憑準考證、身份證、健康碼、行程卡和核酸檢測證明,從規(guī)定通道,經(jīng)相關檢測后進入考點。考中,應服從相應的防疫處置。考后,應及時有序離開考場。在考點時,只能在設定的考試相關區(qū)域內活動。

(一)按實際參加考試日計算,考前28天內入境人員和考前21天內來自國內中高風險地區(qū)人員不得參加考試。

(二)所有考生進入考點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浙江“健康碼”綠碼、“行程卡”綠碼;

2.提供本人當天實際參加的首場考試前48小時內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檢測陰性報告;

3.現(xiàn)場測溫37.3℃以下(允許間隔2-3分鐘再測一次)。高于37.3℃的,應提供當天實際參加的首場考試前24小時內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檢測陰性報告,進入隔離考場參考。

(三)考試時出現(xiàn)發(fā)熱、咳嗽等相關癥狀或發(fā)現(xiàn)有與疫情相關的可疑情況,經(jīng)調查,無流行病學史的受控轉移至備用隔離考場(備用隔離機位)考試,有流行病學史或不能堅持考試的受控轉送定點醫(yī)療機構排查。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關健康證明但無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

(四)其他要求:

1.凡隱瞞或謊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重點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員進行健康檢疫、詢問、查詢、送診等造成嚴重后果的,取消應聘資格并追究法律責任。

2.考生應自備一次性醫(yī)用外科口罩,考試期間全程佩帶口罩,做好個人防護。考生應當服從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試現(xiàn)場組織工作。經(jīng)現(xiàn)場醫(yī)務人員確認有可疑癥狀的考生,應配合安排隔離或就診。

3.考生應當切實增強疫情防控意識,做好個人防護工作。考試前主動減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員接觸。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應戴口罩,要加強途中防護,盡量與他人保持合理間距,途中盡量避免用手觸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時進行手部清潔消毒。外省考生可依據(jù)自身情況提前來金做好準備。

公告發(fā)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規(guī)定的,將另行公告通知。

十、其他事項

(一)工作經(jīng)歷計算至報名之日,戶籍以報名之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二)報考人員的申報資料必須真實有效,如存在故意隱瞞、弄虛作假的,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證實,取消資格,已辦理錄用手續(xù)者取消錄用,本人承擔由此產(chǎn)生的一切后果。

(三)考生應及時上網(wǎng)查閱成績及相關通知,并保證通訊工具暢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無法聯(lián)系導致未能參加下一步招錄程序的,視為放棄。

(四)如有疑問,可咨詢磐安法院,聯(lián)系電話詳見附件。咨詢時間: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五)本次公開招錄有關信息在下列網(wǎng)站公布,請考生留意:

1.金華人才網(wǎng);

2.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網(wǎng)站;

3.磐安縣人民法院網(wǎng)站。

(六)對招錄工作及相關信息有異議的,請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內向下述監(jiān)管部門反映,以便及時研究處理:

中共金華市紀委金華市監(jiān)委駐市法院紀檢監(jiān)察組,舉報電話:0579-82688821;

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督察室,舉報電話:0579-82058015;

磐安縣人民法院政治部,聯(lián)系電話:0579-84880859。

2022年5月31日

附件1 2022年磐安縣人民法院面向社會公開招錄司法雇員職位表.xlsx

附件2 全市司法雇員招錄報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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