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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興公務員考試
2023年浙江嘉興海寧市教育系統(tǒng)招聘教師101人公告
http://iofate.cn       2023-05-07      來源:海寧市人民政府
【字體: 】              

海寧市教育系統(tǒng)2023年第二批公開招聘教師公告

 

因教育事業(yè)發(fā)展需要,現公開招聘事業(yè)編制教師101名,報備員額教師6名(招聘計劃詳見附件1),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時間和地點

1.報名時間:2023年5月13日(周六)上午8∶30至下午1∶00。

2.報名地點:海寧市硤石小學(浙江省海寧市硤石街道塘南東路736號)。

二、考試時間和地點

1.2023年5月13日(周六)下午2∶00開始職教類專業(yè)能力測試。

2.2023年5月14日(周日)上午8∶30開始音樂、體育、美術崗位技能測試。音樂技能測試特長展示項需自備樂器(鋼琴除外),美術技能測試特長展示項需自備工具材料。

3.筆試、面試的時間和地點現場報名后通知。

三、招聘對象范圍

1.普通高校畢業(yè)生。

2.海寧市生源或戶籍(戶籍以2023年5月13日的戶籍所在地為準。截至2023年5月13日戶籍尚在遷移中的人員,不得報考。生源地是指經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籍所在地)。

3.年齡為18~30周歲(1992年5月13日至2005年5月13日期間出生)。

對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報考人員,戶籍可擴大至浙江省范圍:

1.報考音樂、美術、職教類教師崗位的;

2.2023年普通高校師范類本科畢業(yè)生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1)教育部直屬師范院校、浙江師范大學初陽學院師范類畢業(yè)生、杭州師范大學經亨頤教師教育學院師范類畢業(yè)生。

(2)大學期間獲得1次三等及以上校級年度(綜合)獎學金的。

(3)獲得大學校級及以上優(yōu)秀畢業(yè)生榮譽稱號的。

上述人員中屬于2023年應屆畢業(yè)的,如被聘用須在辦理報到手續(xù)時提供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不能在2023年8月30日前提供的,不予聘用。

四、招聘條件、要求

1.遵紀守法,身心健康,有志于海寧教育事業(yè)。

2.教師資格要求:須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以研究生學歷學位應聘的人員或者應聘職教類崗位的,教師資格暫不作要求,如被聘用,必須在聘用后2年內取得相應教師資格,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3.學歷要求:須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其中電氣專業(yè)課、電子專業(yè)課、設計專業(yè)課(崗位2)要求具有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

4.崗位所需專業(yè)要求:詳見附件1《海寧市教育系統(tǒng)2023年第二批公開招聘教師計劃》。

5.有特殊要求的崗位,具體條件詳見招聘計劃“其他要求”欄。

6.屬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⑴截至2023年5月13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23年應屆畢業(yè)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23年應屆畢業(yè)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⑵根據《浙江省人事考試考務工作規(guī)程》(浙人社發(fā)〔2014〕15號),在近2年內人事考試過程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報考。

⑶屬于《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fā)〔2013〕2號)第四條規(guī)定不得將其確定為錄用人選的人員,不宜參加本次公開招聘活動。

⑷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與招聘單位有《浙江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第三十條所列回避情形的崗位。

五、招聘程序和聘用辦法

1.報名初審。

預報名:應聘人員在5月13日現場報名前登錄http://t1.ink/f/0i9nyb 填寫個人基本信息表。

現場報名:憑下列材料原件及復印件現場報名進行資格初審(請?zhí)崆皽蕚浜脧陀〖?,考點內不提供復印服務)。每人限報一個招聘崗位。報名信息以現場報名確認信息為準。

⑴《海寧市教師招聘報名表》一份(見附件2,必須完整打印在A4紙同一頁上);⑵有效期內的身份證;⑶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普通高校2023年應屆畢業(yè)生憑學校就業(yè)推薦表或就業(yè)協(xié)議書報考;留學回國人員及中外合作大學畢業(yè)生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材料截至時間為2023年5月13日);⑷教師資格證(2023年普通高校畢業(yè)生須提供認定教師資格所需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及普通話考試合格證書);⑸戶口簿(海寧生源的畢業(yè)生可憑戶口簿中遷往高校的戶口頁確定生源);⑹滿足戶籍擴大條件第2點的師范類報考人員提供師范類畢業(yè)生證明;⑺相關獲獎證書(獲獎證書必須是原件,證明無效。同時提供學校獎學金評定辦法)。

2.復審。

初審合格的應聘人員,持初審所有資料到復審處進行復審,復審合格后領取《準考證領取通知書》。當招聘計劃數與報名合格人數不足1∶3時,相應核減招聘名額直至取消該崗位本次招聘,其中招聘計劃數大于等于3人的崗位,當招聘計劃數與報名合格人數不足1∶2時,相應核減招聘名額直至取消該崗位本次招聘。

報考人員在報考中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取消報考資格并按相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3.考試、考核。

音樂、體育、美術、職教類專業(yè)課崗位的考試、考核項目采用技能測試(專業(yè)能力測試)、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其他崗位的考試、考核項目采用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⑴技能測試(專業(yè)能力測試):滿分100分。根據技能測試(專業(yè)能力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6比例確定筆試對象,如技能測試(專業(yè)能力測試)合格人數不足1∶6的按實際合格人數確定筆試對象。技能測試(專業(yè)能力測試)合格分為60分,成績低于60分的不得進入筆試環(huán)節(jié)。

⑵筆試:滿分為100分。內容為: 學科專業(yè)知識和教育教學理論兩科,滿分均為100分。按學科專業(yè)知識成績70%+教育教學理論成績30%計算筆試成績。

音樂、體育、美術、職教類專業(yè)課崗位根據技能測試與筆試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確定面試對象。其他崗位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確定面試對象。不足1∶3的按實際參加筆試人數確定面試對象。

⑶面試:面試內容為“試講+提問”,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低于60分的不得進入體檢、考察環(huán)節(jié)。

音樂、體育、美術、職教類專業(yè)課崗位按技能測試(專業(yè)能力測試)成績30%+筆試成績30%+面試成績40%計算綜合成績。其他崗位按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計算綜合成績。如出現綜合成績相等,以面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如面試成績再相等,再組織第二輪面試考核,成績高的排位在前。

4.體檢、考察。

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數1∶1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體檢對象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體檢結束后,進行考察。考察工作參照《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中組發(fā)〔2021〕11號)執(zhí)行。報考人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考察結論為不宜聘用的、在辦理聘用手續(xù)前放棄聘用資格的,在成績合格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5.公示、聘用。

按照“分數優(yōu)先、尊重志愿”的原則,確定擬聘用人員及崗位,并在海寧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平臺中市教育局-人事信息-招考錄用欄目、海寧市人才網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予以聘用;對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確定聘用人選后,按《浙江省事業(yè)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試行細則》的規(guī)定執(zhí)行。在簽訂聘用協(xié)議后相應崗位不再遞補。擬聘用人員無正當理由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

聘用人員列入事業(yè)編制管理(其中海寧技師學院聘用人員列入事業(yè)編制報備員額),自報到后簽訂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滿后經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新聘用的教師在聘用學校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

六、其他事項

1.招聘過程信息均在海寧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平臺中市教育局-人事信息-招考錄用欄目公布,屆時考生可網上查詢。

2.對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35號)執(zhí)行。

3.咨詢電話:0573-87297325,0573-87226129,0573-87229920。

監(jiān)督電話:0573-87287039。

4.本公告未盡事宜,由市教育局依據有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海寧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平臺:http://www.haining.gov.cn/col/col1460428/index.html按信息類別瀏覽:人事信息-招考錄用。

海寧市人才網:http://www.hnrcrs.com

海寧市教育系統(tǒng)2023年第二批公開招聘教師公告(含附件).doc
附件1.海寧市教育系統(tǒng)2023年第二批公開招聘教師計劃

附件2.海寧市教師招聘報名表

附件3.2023屆普通高校師范類畢業(yè)生證明

海寧市教育局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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