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山市公開選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公務員公告
為進一步優(yōu)化隊伍結構,拓寬選人用人渠道,根據(jù)工作需要,經(jīng)市委、市政府同意,決定公開選調部分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計劃
2015年江山市共計劃公開選調公務員4名,具體選調計劃詳見附件1。
二、選調原則
公開選調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堅持德才兼?zhèn)涞挠萌藰藴剩扇」_報名、統(tǒng)一考試、嚴格考察、擇優(yōu)選調的方式進行。
三、選調范圍和條件
(一)基本條件: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guī),貫徹執(zhí)行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有較強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忠于職守,愛崗敬業(yè),作風正派,團結協(xié)作;愿意履行義務,廉潔奉公;身體健康;職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正在受司法機關、紀檢(監(jiān)察)機關立案偵查或審查的;
2、正在黨紀政紀處分所規(guī)定的提拔任用限制期的;
3、公務員未滿2年的;
4、在現(xiàn)單位工作未滿2年的;
5、未達到最低服務年限要求的;
6、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工作未滿5年,報考非鄉(xiāng)鎮(zhèn)(街道)崗位的。
?。ǘ┚唧w的職位資格條件:參加選調公務員必須是具有江山市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公務員身份的人員,具體選調條件詳見附件1。
?。ㄈ┠挲g要求:40周歲以下(1974年9月9日及以后出生)。
有關資格條件或相關資歷的計算,截止時間為2015年9月10日。
四、選調程序和辦法
本次公開選調工作,分為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考察、辦理相關手續(xù)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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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報名時間:2015年9月9日至9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報名。
2、報名地點: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六樓會議室 (江山市區(qū)鹿溪北路238號)。
3、需攜帶的材料:身份證、學歷證書、相關工作經(jīng)歷等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二寸免冠近照2張。繳納考試費用參照浙價費[2004]14號文件精神,每人每門40元。
4、報名方式為組織推薦、個人自薦兩種。組織推薦的人選由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委、市機關各部門黨委(黨組)匯總填表后統(tǒng)一上報,上報截止時間為9月10日;個人自薦的須經(jīng)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后直接到現(xiàn)場報名。報名者需填寫《2015年江山市公開選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公務員報名表》,每位報名者限報考一個職位。
5、選調計劃數(shù)與符合條件的報名人數(shù)須達到1:3開考比例才可開考,不足1:3比例的相應核減選調人數(shù),直至取消該職位選調計劃。核減核銷指標數(shù)屆時將向社會公告。報考職位取消的,考生可自接到取消計劃通知起24小時內進行改報名。逾期未改報的,視作放棄報名,退還考試費。
報名者確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報名。受委托者除攜帶上述相關證件材料和委托書外,還須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ǘ┵Y格審查
由組織人事部門會同主管部門對報名者的資格條件進行審查。
資格審查合格后發(fā)放《準考證》,發(fā)放準考證時間:2015年9月17日至9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地點: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就業(yè)局會議室(江山市區(qū)鹿溪北路238號)。
確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領取。受委托者除攜帶上述相關證件材料外,還須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ㄈ┕P試
1、筆試時間:2015年9月19日,具體詳見準考證;
2、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3、筆試內容:《綜合基礎知識》和《申論》兩門。滿分均為100分,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為筆試總成績100分。筆試不合格者,不得進入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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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jù)實際選調職位數(shù),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1:3比例確定面試對象,不足1:3比例的按實際入圍人數(shù)參加面試(若最后一名出現(xiàn)筆試分并列現(xiàn)象,則同分人員全部列入面試)。若面試階段出現(xiàn)空缺,不予遞補。
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面試合格線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得進入考察。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考察
面試結束后,將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合成計算總成績。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總成績=(筆試總成績÷筆試總分×100+面試成績)÷2。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照實際選調職位數(shù),從總成績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若筆試成績同分的,以《綜合基礎知識》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和選調單位(主管部門)共同組織考察。考察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社發(fā)〔2008〕58號)、《關于修訂〈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有關條款的通知》(浙人社發(fā)〔2014〕149號)及用人單位選調職位的要求執(zhí)行。
?。┺k理相關手續(xù)
考察結束后,考察合格人員為擬選調人員,擬選調人員將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對擬選調人員沒有異議或反映有問題經(jīng)查實不影響選調使用的,按規(guī)定辦理相關手續(xù)。
因公示期間有異議并查實被取消選調資格或擬選調人員放棄選調資格致使選調人員達不到實際選調數(shù)的,在擬選調人員上報審批前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擬選調人員上報審批之后,因擬選調人員主動放棄選調資格或被取消選調資格的,不再遞補。
擬選調人員收到擬選調通知書,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者,取消選調資格,不再遞補。
五、其他事項
?。ㄒ唬┲泄步绞形M織部、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選調考試的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如出現(xiàn)各類招考輔導班、輔導網(wǎng)站或發(fā)行的復習資料、出版物、上網(wǎng)卡等,均與本次選調考試無關。
(二)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三)報考者提供的資料必須真實可靠,如有弄虛作假、材料不實,經(jīng)查實一律取消選調資格;涉及違法違紀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四)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執(zhí)行。
(五)公開選調人員實行回避制度。凡與選調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監(jiān)察、駕駛員職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位。
(六)對報考專業(yè)、學歷、學位、資格條件及備注的內容等信息需要咨詢的,請報考人員直接與招聘單位聯(lián)系,咨詢電話詳見附件1。也可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咨詢,咨詢電話0570-4024720。
附件1:《2015年江山市公開選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公務員計劃表》
附件2:《2015年江山市公開選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公務員報名表》
中共江山市委組織部
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