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溫州市市級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和體能測評通知
根據(jù)2020年溫州市市級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安排,決定開展資格復審和體能測評工作?,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
根據(jù)2020年市級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各招考職位的筆試總成績,在達到合格分數(shù)線人員中,按公告規(guī)定比例確定參加資格復審、體能測評人員名單,詳見《2020年溫州市市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體能測評入圍人員名單》。
二、時間地點
1.筆試入圍資格復審的考生(除報考公安、司法行政系統(tǒng)人民警察職位外),2020年8月24日(周一)下午在溫州人才大廈辦公樓3樓人才交流大廳(溫州市鹿城區(qū)學院中路5號)進行現(xiàn)場資格復審。
2.報考市級公安機關及城區(qū)分局(不含洞頭分區(qū))、司法行政系統(tǒng)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于2020年8月25日(周二)在溫州市人民警察學校(溫州市甌海區(qū)甌海大道2555號)進行現(xiàn)場資格復審和體能測評。
三、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提供招考職位所需要的本人所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詳見《2020年溫州市各級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并攜帶單寸同底免冠近期彩色照片2張(背面寫上本人姓名),在審核時段內(nèi)到指定地點參加資格復審。
2.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的,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體能測評,相關職位不再遞補。
3.具有特殊情形無法參加資格復審的,本人簽署委托書(詳見附件5)后,可委托他人代為參加資格復審。委托他人代為資格復審的,除按規(guī)定提供相應材料外,還須提供委托書和受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資格復審合格者,現(xiàn)場發(fā)放《資格復審合格單》,其中報考公安、司法行政系統(tǒng)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資格復審通過后先發(fā)放《體能測評通知單》,待體能測評通過后發(fā)放《資格復審合格單》。
5.考生如放棄資格復審的,請于資格復審開始48小時前(8月22日下午13:30前)聯(lián)系招錄機關并確認。資格復審開始前48小時以內(nèi),報考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相關職位不再遞補。
四、體能測評
1.報考公安、司法行政系統(tǒng)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通過資格復審后,才能進行體能測評。具體要求詳見《2020年市級公安機關、司法行政系統(tǒng)招錄人民警察資格復審和體能測評注意事項》。
2.公安、司法行政系統(tǒng)人民警察職位按1:4確定體能測評對象(其中,招考計劃3名以上的職位,按1:3確定)。入圍體能測評人員放棄或不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體能測評,或體能測評不合格的,相關職位均不再遞補。
3.體能測評結束后,招錄機關單位在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1:3確定面試對象(其中,招考計劃3名以上的職位,按1:2確定)。
五、疫情防控要求
浙江“健康碼”為綠碼且健康狀況正常的考生,經(jīng)現(xiàn)場測量體溫正常的,可進場參加資格復審。考生應自備一次性醫(yī)用口罩,除身份確認時需摘除口罩以外,應全程佩戴口罩,做好個人防護,并服從現(xiàn)場防疫防控和工作人員管理,如身體出現(xiàn)不適癥狀,請及時告知現(xiàn)場工作人員。其中報考公安、司法行政系統(tǒng)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防疫要求詳見《2020年市級公安機關、司法行政系統(tǒng)招錄人民警察資格復審和體能測評注意事項》。
六、其他事項
1.請考生保持手機暢通,如變更聯(lián)系方式的請及時與招錄單位聯(lián)系。通過資格復審的考生可按《資格復審合格單》要求的時間,在溫州黨建網(wǎng)(www.wzdj.gov.cn)、浙江省公務員考錄系統(tǒng)(gwy.zjks.com)自行查閱并打印《面試通知書》。
2.報考各縣(市、區(qū))機關單位考生參加資格復審和體(技)能測評有關事宜請見各縣(市、區(qū))公告。
附件1:2020年市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和體能測評安排表
附件2:2020年溫州市市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入圍資格復審和體能測評人員名單
附件3:2020年市級公安機關、司法行政系統(tǒng)招錄人民警察資格復審、體能測評注意事項
溫州市公務員局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