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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2017年浙江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練習題(22)
http://www.iofate.cn       2016-07-26      來源:浙江公務員考試網(wǎng)
【字體: 】              

  1.甲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涉嫌違規(guī)被立案偵查,該案檢察人員李某與被害人存在近親屬關系,甲以此為由,提出回避申請。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


  A.李某應該自行回避


  B.作出回避決定以前,李某必須停止案件的偵查工作


  C.李某的回避由檢察長決定


  D.如果甲的回避申請被駁回,甲有權申請復議一次


  2.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將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下列選項中屬于該法新增內容的是(    )。


  A.尊重和保障人權


  B.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


  C.維護社會主義法制


  D.保護公民的民主權利


  3.我國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上訴期限是(   )


  A.20天


  B.15天


  C.10天


  D.5天


  4.我國《行政訴訟法》規(guī)定,行政訴訟中承擔舉證責任的是(   )。


  A.原告


  B.被告


  C.原告和被告


  D.誰主張誰舉證


  5.下列屬于訴訟參加人的有(    )。


  A.原告和被告


  B.第三人


  C.訴訟代理人


  D.證人


  E.鑒定人

 

  浙江公務員考試網(wǎng)(www.iofate.cn)解析 題目或解析有誤,我要糾錯。


  1.答案: B


  解析: A項,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28條規(guī)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回避:(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系的;(三)擔任過本 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四)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  案件的。所以李某應該自行回避。A項正確。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30條第2款規(guī)定,對偵查人員的回避作出決定前,偵查人員不能停止對案件的偵查。B項錯誤。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30條第1款規(guī)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的回避,應當分別由院長;檢察長、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院長的回避,由本院審判委員會決定;檢察長和公安機關負責人的回避,由同級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決定。據(jù)此可知,李某的回避應由檢察長決定。C項正確。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30條第3款規(guī)定,對駁回申請回避的決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請復議一次,D項正確。故本題選B。


  2.答案: A


  解析: 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2012年3月14日表決通過關于修改刑事訴訟法的決定,與修改前相比,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條款從225條增加到290條,分為“總則”“立案、偵查和提起公訴”“審判”“執(zhí)行”“特別程序”以及“附則”。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將“尊重和保障人權”明確寫入了總則。法律修改內容還涉及證據(jù)制度、強制措施、辯護制度、偵查措施、審判程序、執(zhí)行程序等,并增加規(guī)定特別程序。由此可見該法新增內容為尊重和保障人權,故正確答案為A


  3.答案: C


  解析: 根據(jù)我國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故本題選擇C。


  4.答案: B


  解析: 本題考查行政訴訟法的內容,《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被告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jù)和所依據(jù)的規(guī)范性文件


  5.答案: ABC


  解析: 訴訟參加人,是指按照法律規(guī)定參加訴訟的人,包括:當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訴訟人、第三人)和訴訟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它的范圍沒有訴訟參與人廣泛。所以此題應該選擇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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