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2017年浙江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練習題(64)
http://iofate.cn 2017-01-24 來源:浙江公務員考試網(wǎng)
1.2007年8月24日~8月30日舉行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了( ) 、突發(fā)事件應對法、( ) 、修改后的動物防疫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的決定。
A.反壟斷法 就業(yè)促進法
B.物權法 就業(yè)促進法
C.反壟斷法 物權法
D.反暴力法 就業(yè)促進法
2.我國憲法規(guī)定的人身自由權利包括( )。
A.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B.人格尊嚴不受侵犯
C.住宅不受侵犯
D.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
3.Jack,男,美國人,系該國政府一職員,2001年5月14日以旅游者的身份到中國旅游,6月3日,施某在乘坐中國某航空公司航班飛機飛往新加坡圖中,因瑣事而與領座一意大利人發(fā)生爭執(zhí),遂用航班上的塑料餐叉將對方右眼刺傷致失明。
關于本案是否可是適用我國刑法,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
A.本案的犯罪行為人是外國人,且受害人亦為外國人。依照屬人管轄原則不適用我國刑法
B.該案中涉案人員施某是外國政府職員,依照國際法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因而本案不適用我國刑法
C.依照地域管轄原則,如果施某實施傷害行為時,該飛機正在中國領空,則本案應適用我國刑法,若在他國領空則適用他國法律
D.施某殺人行為發(fā)生在中國的飛機內(nèi),是在中國刑法規(guī)定的領域效力范圍內(nèi),觸犯了中國刑法,應依照中國刑法論處
4.根據(jù)《行政復議法》,在一般情況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 )內(nèi)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而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 )內(nèi)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A.60日 60日
B.60日 30日
C.30日 30日
D.30日 60日
5.甲乙兩家是鄰居,甲家在距乙家地基2米處種有一棵大樹。每逢刮大風,風便會將這棵樹的一些大樹枝刮落到乙家房屋上。乙擔心會損壞房屋,多次找甲協(xié)商,要求甲將樹枝砍去一些,被甲拒絕。某日,暴風雨即將來臨,乙再次找甲協(xié)商卻沒找到,情急之下自己砍去了一些伸到自家房屋上的樹枝。甲回家后要求乙賠償500元,乙不同意,甲將乙起訴至法院。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狂風暴雨即將來臨,乙砍掉一些樹枝來避免自己房屋的損害屬于緊急避險,因而乙不應承擔民事責任
B.乙的行為已經(jīng)構成了對甲財產(chǎn)權利的侵害,因為乙為自己的利益未經(jīng)甲同意就砍掉了一些樹枝,因此,乙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C.雖然這棵樹屬于甲,但因伸到了乙的房頂,這棵樹在乙房屋界內(nèi)的部分應當屬于乙,因此,乙砍掉那些樹枝是合法的,不應承擔民事責任
D.乙的行為已經(jīng)構成了對甲財產(chǎn)權利的侵害,因為乙為自己的利益未經(jīng)甲同意就砍掉了一些樹枝。但是乙在砍之前有意愿但無法告知甲,因此可免其部分責任
【下面是參考答案與解析。如果你認為題目或解析有誤,可點這里給我們糾錯。】
1.答案: A
解析: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了反壟斷法、突發(fā)事件應對法、就業(yè)促進法修改后的動物防疫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的決定。故本題選A。
2.答案: ABCD
解析:
我國《憲法》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主要包括下列內(nèi)容:一是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二是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三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四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故正確答案為A、B、C、D。
3.答案: D
解析:
只有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的刑事責任才通過外交途徑解決不選B。在我國航空器內(nèi),無論飛行在何地,均適用我國刑法。因此選擇D。
4.答案: A
解析:
《行政復議法》第9條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nèi)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guī)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第31條規(guī)定:“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nèi)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法律規(guī)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故正確答案為A。
5.答案: A
解析:
甲的行為構成了對乙相鄰權的侵犯。在危及乙財產(chǎn)安全的緊急情況下,乙可以根據(jù)緊急避險的規(guī)定砍掉樹枝。因此A項正確,B、D項錯誤;C項說法有誤,樹木及樹枝的所有權始終是屬于甲的。故正確答案為A。
本題相關知識點: 民法通則第129條,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fā)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或者承擔適當?shù)拿袷仑熑?。因緊急避險采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shù)拿袷仑熑巍?/div>
民通意見第156條:因緊急避險造成他人損失的,如果險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行為人采取的措施又無不當,則行為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要求補償?shù)模梢载熈钍芤嫒诉m當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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