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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2019年浙江公務員考試常識積累:勞動合同法
http://www.iofate.cn       2018-03-08      來源:浙江公務員考試網
【字體: 】              

  公務員考試部分內容涵蓋范圍的非常廣泛,上至天文下至地理,所以這就要求考生在學習這部分內容的時候得加強平時的積累和知識的整合。今天浙江公務員考試網(www.iofate.cn)為大家整理了勞動合同法的常考點,希望對考生的備考有幫助。


  勞動合同的分類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以下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yè)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該法規(guī)定例外情形的,續(xù)訂勞動合同的(本條中的“二次”以2008年1月1日之后起算)。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試用期的規(guī)定


  1.約定次數(shù)。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2.期限。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3.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的解除、無效


  1.勞動合同的解除


  (1)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等情況下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不經通知用人單位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等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有以下情形,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從事接觸職業(yè)病危害作業(yè)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yè)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yè)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yī)學觀察期間在本單位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在本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2.勞動合同無效


  以下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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