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仙居縣各級機關考錄公務員
資格復審(體能測評)通知
說明:進入面試及體能測評的警察職位人員,請于4月15日前(上班時間)致電仙居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0576-87789933確認。
經研究,我縣公務員考錄面試于2011年4月23日舉行,面試前進行資格復審(警察職位復審前進行體能測評),對象為報考仙居縣各職位進入面試或體能測評人員,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仙居縣公安局、公安森林警察大隊和法院司法警察職位體能測評和資格復審
時間:2011年4月20日上午6:30時
地點:仙居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底樓集中(環(huán)城南路370號)
考生憑身份證參加體能測評,參加體能測評人員測評不合格、放棄或不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的,均不再遞補。招錄機關在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按1:3確定面試對象(招考計劃4名及以上的按1:2確定面試對象),面試對象名單當場公布,當天下午上班時間(2:30-4:30)在仙居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六樓進行資格復審。
二、仙居縣其他職位資格復審
時間: 2011年4月19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2:00至4:30)。
地點:仙居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六樓。
三、資格復審時考生應提供的材料:
1、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應提供學校核發(fā)的就業(yè)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fā)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議書》(省外高??沙质〖壗逃姓块T制發(fā)的《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議書》)、身份證、原籍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社會人員應提供報考職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執(zhí)(職)業(yè)資格證書等相關證件(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3、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要求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留學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大學生“村官” 應提供仙居縣委組織部出具的服務滿2年、考核合格和是否在服務崗位的證明;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應出具全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fā)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證》及與浙江省項目辦簽署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招募協議書”;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fā)達地區(qū)計劃”人員應出具由浙江省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fā)達地區(qū)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fā)的《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fā)達地區(qū)計劃志愿服務證》;
參加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須提供設區(qū)的市級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2010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
四、對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當場發(fā)給《面試通知書》。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的,不得參加面試。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資格。
中共仙居縣委組織部 仙居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