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金華市公安局招錄人民警察學員體能測評、資格復審通知
各位入圍體能測評的考生:
根據(jù)《2011年浙江省公安、司法行政系統(tǒng)招錄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員)學員公告》的有關規(guī)定,人民警察職位需經體能測評后確定入圍面試人員,入圍面試人員面試前要進行現(xiàn)場資格復審?,F(xiàn)將體能測評、資格復審等有關事項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體能測評和查詢入圍面試人員名單
1、體能測評時間:2011年11月2日;地點: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老校區(qū)(金華市丹光東路456號)。
2、請考生于11月2日上午9時前到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老校區(qū)田徑場集中。考生憑體能測評準考證參加體能測評。遲到30分鐘及以上者,視為自動放棄。
3、請考生于10月31日上午9時至11時到金華市公安局1號樓712室(八一北街1055號)交近期免冠2寸正照1張,并憑本人身份證原件領取體能測評準考證。
4、請考生于11月2日下午17時后登陸金華人才網(wǎng)(網(wǎng)址:www.jhrcsc.com)和浙江省公安、司法行政系統(tǒng)2011年招錄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員)學員專欄(網(wǎng)址:www.zjhrss.gov.cn/zyjcxy/)查詢體能測評結果、入圍面試人員名單。
二、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時間:2011年11月3日上午9時至11時;地點:金華市公安局1號樓706室。
2、資格復審時,考生應提供以下資料:
退役士兵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退伍士兵證、畢業(yè)證書等招錄職位所需要的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若戶口簿不能體現(xiàn)高考入學時戶口所在地,則應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高考入學時戶口所在地證明)、畢業(yè)證書等招錄職位所需要的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不得參加面試。本人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
三、其他事項
1、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將于2011年11月6日參加面試,有關面試的具體時間、地點等事項詳見資格復審現(xiàn)場發(fā)放的《面試通知》。
2、聯(lián)系電話:82512014(金華市公安局)、82469651(金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金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 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