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水市招錄人民警察學員體能測評、面試資格復審通知
按照《2011年浙江省公安、司法行政系統(tǒng)招錄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員)學員公告》和《關(guān)于公布2011年浙江省公安、司法行政系統(tǒng)招錄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員)學員公共科目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的通知》(浙公局發(fā)〔2011〕7號)規(guī)定,對入圍面試考生進行資格復審。面試前,報考人民警察學員的人員先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不合格者不得參加面試,體能測評合格人員按公告規(guī)定比例確定面試入圍人員。
1、領(lǐng)取體能測評通知書。請入圍體能測評的人員于11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到麗水市公安局(人民路505號)后門一樓消控室領(lǐng)取體能測評通知書,聯(lián)系電話:2786230,278125)。
2、體能測評。請報考人民警察學員入圍體能測評的人員于2011年11月4日上午8:30攜帶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體能測評、面試資格復審通知書》到麗水市體育中心(人民路567號)西北角門通道入口處檢錄。
3、面試資格復審。入圍面試的人員請攜帶本人相關(guān)證件和材料(詳見公告)于2011年11月5日(上午8:30)到麗水市公安局四樓多功能廳(市人民路505號)接受資格復審。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不得參加面試。
4、本人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體能測評、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
麗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