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組部、人社部、國家公務員局下發(fā)的《關于印發(fā)〈公務員考試錄用筆試考務組織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134號)及《中央機關公務員考試錄用筆試考務操作規(guī)程(試行)》,經(jīng)研究,現(xiàn)將公務員招考考生報名信息有誤問題的處理意見通知如下:
1、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兩項都有誤的,不予更改,并不得參加考試。
2、身份證號碼正確的,但姓名有同音字、形似字等錯別字的,可以更改。
3、姓名正確,但身份證號碼有誤,且有誤信息不涉及報考年齡資格條件的,身份證號碼可以更改。
4、性別有誤,但不涉及報考的性別條件,且屬于上述第2、3條情況的可以更改。
考生下載打印準考證后,各市及義烏市要按照以上處理意見對考生的錯誤信息在準考證上進行更改,并加蓋組織部或人力社保局指定單位的印章。
省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處
省公務員局考試錄用處
2012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