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公告
2017年浙江公務員考試體檢和考察事項應知
http://iofate.cn 2017-06-14 來源:浙江公務員考試網
2017年浙江公務招錄工作已經進入收尾階段,體檢和考察的名單也已經陸續(xù)發(fā)布,那么在體檢和考察中有哪些注意事項呢,浙江公務員考試網(iofate.cn)為大家提供了浙江公務員體檢和考察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1、報考公務員對身體條件有哪些具體要求?考生應注意什么問題?
公務員招考相關法規(guī)明確規(guī)定,報考者應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也就是要求報考者的身體條件必須符合人事部、衛(wèi)生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 標準(試行)》;報考公安機關、監(jiān)獄、勞動教養(yǎng)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職位的考生,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進行體檢 。
2、公務員面試成績怎么計算,如何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
面試結束后,將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合成計算總成績。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總成績高的排位在前??偝煽兊挠嬎愎綖椋?/div>
總成績=筆試總成績÷4+面試成績÷2
報考公安機關執(zhí)法勤務類職位人員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
總成績=筆試總成績÷2+面試成績÷2。
省級機關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計劃的1:1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省屬公安、司法行政等單位人民警察職位根據報考人員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2確定參加體檢對象,其中招考計劃3名以上的職位,按1:1.5確定(有小數的四舍五入)。體檢結束后,在體檢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照1:1確定考察對象。不足規(guī)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3、怎么知道自己是否進入體檢和考察?
參加體檢人選建議名單確定后報考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公務員錄用主管部門公布的相關網站查詢,有的招錄機關會電話通知報考人員。
4、公務員體檢由誰組織?項目和標準怎么確定,由誰規(guī)定?
體檢工作由設區(qū)的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招錄機關單位實施,也可以由設區(qū)的市級以下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單位實施。體檢工作按人社部、原衛(wèi)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執(zhí)行。
體檢按人社部、國家衛(wèi)計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政策執(zhí)行。
對報考法院、檢察院、公安、林業(yè)、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人員的體檢按人社部、原衛(wèi)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等政策執(zhí)行。
體檢的項目和標準根據職位要求確定。具體辦法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衛(wèi)生行政部門規(guī)定。
具體體檢標準可參考(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
5、公務員考察的標準是什么?考察多久?
考察按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fā)〔2013〕2號)執(zhí)行;對報考各級公安、林業(yè)、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人員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考察工作暫行辦法》(浙公通字〔2016〕12號)執(zhí)行。
對報考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公務員的優(yōu)秀村(社區(qū))干部考察按國公局發(fā)〔2013〕2號執(zhí)行,必要時可試行民主測評、考察預告、經濟責任審計等辦法。
考察期一般為60天,自公布考察對象名單之日起計算??疾旖Y論為合格或不宜錄用為公務員,并應在考察期內作出。考察對象名單公布后至辦理錄用報到手續(xù)期間,相關人員放棄資格的,記入誠信檔案庫。
6、公務員考察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
7、公務員體檢在哪里進行?
體檢應當在設區(qū)的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醫(yī)療機構進行。體檢完畢,主檢醫(yī)生應當審核體檢結果并簽名,醫(yī)療機構加蓋公章。
8、參加公務員錄用體檢要注意哪些事項?
第一要做好體檢的相關準備工作。如準備好體檢表所需的相片等資料,體檢前一天注意休息,不要熬夜、飲酒,避免劇烈運動,體檢當天在采血、B超檢查前 禁食8~12小時。
第二要到指定體檢機構進行體檢,在體檢過程中,耍配合醫(yī)生認真檢查所有項目,勿漏檢。女性受檢者月經期間不做婦科及尿液檢查,待經期完畢后再補檢;懷 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醫(yī)護人員,不做x光檢查。
第三要遵守體檢相關規(guī)定,在體檢過程中不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不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
9、女性報考者因懷孕不能參加體檢的怎么辦?
女性報考者因懷孕不能參加體檢的,招錄機關應對其延期體檢,并與報考者約定延緩體檢的最長期限。
10、體檢結果如何確定?體檢中有不能確診問題該如何解決?
主檢醫(yī)生根據體檢情況做出體檢結果。體檢中如果發(fā)現不能確定疾病性質需要進一步檢查確診的,可由主檢醫(yī)生根據具體情況適當增加其他輔助檢查項 目,體檢機構也可組織專家做進一步的檢查。經過體檢難以給出明確結論,體檢機構建議進一步檢查的,不屬于復檢。
11、哪些情況需要復檢,復檢程序是什么?
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的體檢,用人單位和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時,允許提出復檢要求。復檢要求應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七 日內提出。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對視力、血壓等項目有疑義的,可當場進行復查,得出結論后不再對這些項目進行復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 (試行)》執(zhí)行的體檢,均不進行復檢 。
12、哪些部門在什么情況下可以要求體檢對象復檢?
招錄機關或者報考者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以按照規(guī)定提出復檢。必要時,設區(qū)的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要求體檢對象復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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