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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機關
2014年浙江省公務員考試政策問答
http://iofate.cn       2014-01-17      來源:浙江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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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此進入:2014年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專題信息


  2014年浙江省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政策問答


  特別提示:全省各級組織、人力社保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針對公務員考試的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組織、人力社保部門無關、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一、本次省級機關和省屬單位招考公務員的范圍及對象是什么?


  答: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報考省級機關或省屬單位:


 ?。?)具有浙江省常住戶口的人員(以2014年2月7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2)研究生畢業(yè)并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


 ?。?)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應屆畢業(yè)生和省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應屆本科畢業(yè)生;


  生源地是指經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所在地。


  上述人員中屬于2014年應屆畢業(yè)的,須在2014年9月30日前提供相應的學歷證書(研究生還應提供相應的學位證書)。


  2.在第1條所列范圍和對象基礎上,省級機關和省屬單位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考錄公務員的對象為:


 ?。?)參加我省“選聘到村(社區(qū))任職高校畢業(yè)生”(簡稱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年,且歷年年度考核稱職以上的人員;


 ?。?)參加團中央選派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和我省選派的“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fā)達地區(qū)計劃”(簡稱“兩項計劃”)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且累計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


  上述(1)、(2)人員離開服務崗位后,享受定向考錄政策的期限為5年,其中2010年及以前已不在服務崗位的,期限為2011-2015年,依此類推。


  二、市、縣、鄉(xiāng)級機關(單位)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考錄公務員的范圍和對象是什么?


  答:市級機關(單位)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考錄公務員的對象參照省級機關和省屬單位執(zhí)行。


  縣、鄉(xiāng)兩級機關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考錄公務員的對象為:參加我省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年、歷年年度考核稱職以上,且仍在服務崗位的人員;參加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個聘期、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且離開服務崗位未滿3年的人員。


  三、鄉(xiāng)鎮(zhèn)機關面向優(yōu)秀村干部考試錄用公務員的范圍和對象是什么?


  答:各縣(市、區(qū))行政區(qū)域內現任村黨組織、村委會(以下簡稱“兩委”)正職連續(xù)任職時間滿2年以上的人員;現任村“兩委”委員以上職務連續(xù)任職時間滿3年以上的人員。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擔任村干部的時間,不能計入任職時間。


  四、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干部考錄試點的范圍和對象是什么?


  答:設區(qū)的市范圍內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戶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裝學院畢業(yè)學員。


  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退役士兵是指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經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錄取進入普通高校學習,且取得全日制大專、本科學歷,應屆畢業(yè)當年或在校期間參軍入伍,現已退出現役的人員,具體職位資格條件詳見各地公告。


  五、服務西部計劃和欠發(fā)達地區(qū)計劃的大學生志愿者如何報考非定向公務員職位?


  答:⑴在服務期間可以憑《志愿者服務證》和省大學生志愿服務項目辦證明,報考所服務的縣(市、區(qū))公務員,既可以應屆生身份報考,也可以社會人員身份報考;


 ?、品掌跐M一年內,可憑《志愿者服務證》和省大學生志愿服務項目辦證明,以應屆高校畢業(yè)生身份報考公務員;


 ?、欠掌陂g和服務期滿后,也可以社會人員身份報考戶籍所在地的公務員。


  六、關于“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如何理解?


  答:部分招考職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各類企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生產一線、農村、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工作,或曾在軍隊團級及以下單位服役、自謀職業(yè)、個體經營累計2年及以上的經歷。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基層時間計入基層工作經歷。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基層工作經歷。具體請向當地公務員主管部門或招錄機關咨詢。


  七、如果具有省、市垂直管理機關或省屬單位公務員身份滿5年了,還想報考今年的公務員,其兩年基層工作經歷如何認定?


  答: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地稅等系統人員,在設區(qū)的市級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工作經歷不能作為基層工作經歷;在縣級局(區(qū)級分局)的工作經歷可作為基層工作經歷。省高速公路交警總隊人民警察在支隊所屬的大隊及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視作基層工作經歷;省屬監(jiān)獄、司法行政單位的人民警察在分監(jiān)區(qū)(分監(jiān)獄)、大隊工作的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監(jiān)獄、司法行政單位科室工作的,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市垂直管理機關或市屬單位公務員兩年基層工作經歷的認定參照上述規(guī)定執(zhí)行。


  八、中小學教師、委培生可否報考?


  答:可以。資格復審前,中小學教師應書面報告所在學校。若未按要求報告的,由本人與學校協商解除聘用關系后再按規(guī)定時間辦理報到手續(xù)。委培生須出具委托培養(yǎng)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九、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人員可否報考?


  答:在2014年2月28日前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學歷考試并取得畢業(yè)證書的人員,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十、本次招考對學歷有何具體要求?


  答:(1)本次報考人員的學歷要求為大專以上;(2)報考各級法院、檢察院專業(yè)要求為法學、法律職位的,應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本科以上學歷;(3)報考省級機關的學歷要求為本科以上。


  報考市以下機關的學歷等條件,由各市組織、人力社保部門根據用人機關招考專業(yè)(職位)要求研究確定。


  十一、公告中提到的“大專以上”、“兩年以上經歷”是否包括大專、兩年?


  答:公告中要求為**以上的,均含**,即**及以上;**以下也同理。


  十二、具有較高學歷人員以相對較低學歷報考的,有何規(guī)定?


  答:職位對學歷有具體要求的,須按照職位要求報考。具有較高學歷人員可以報考相對低學歷要求的職位,但須符合該職位所需學歷對應的專業(yè)要求,如考生甲具有法律專業(yè)的本科學歷和哲學的碩士學歷、學位,那么他可以報考要求法律專業(yè)和本科學歷的職位,也可以報考要求哲學專業(yè)和本科學歷的職位,但不能報考要求法律專業(yè)和碩士學歷、學位的職位。


  具有碩士及以上學歷、學位的人員以較低學歷報考的,不限戶籍。


  2014年應屆畢業(yè)生以較低學歷報考的,應在2014年9月30日前向招錄機關同時提供較低、較高兩個學歷層次學歷(碩士以上研究生還須提供相應的學位證書)。應屆畢業(yè)生不能正常畢業(yè)的,不得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xù)。


  十三、黨校學歷是否可以報考公務員?


  答:報考人員的學歷須為國家承認、由各高等院校、研究機構或成人教育機構負責發(fā)放。取得省級以上黨校核發(fā)的函授學歷的人員也可報考;持設區(qū)的市級黨校核發(fā)的黨校學歷的,須在報考前經當地組織、人力社保部門審查認定是國家承認的學歷后,方可報考。


  十四、民辦高等院?;蚋叩嚷殬I(yè)技術學院的畢業(yè)生,可否報考公務員?


  答:經國家教育部或省政府同意,可自主頒發(fā)國民教育序列學歷文憑的民辦高等院?;蚋叩嚷殬I(yè)技術學院的畢業(yè)生,若符合報考條件和具體職位要求的,可以報考公務員。


  十五、高級技工學校和技師學院的畢業(yè)生學歷如何認定,能否報考公務員?


  答:高級技工學校和技師學院的畢業(yè)生,并取得高級職業(yè)資格證書的,其學歷與大學??仆?。該類人員可以報考符合專業(yè)要求,學歷要求為大專的職位。


  十六、在全國各軍隊院校取得大專以上學歷證書的人員可否報考?


  答:根據《國家教育委員會、總參謀部、總政治部關于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學歷證書實行統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經商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在全國各軍隊院校取得大專以上學歷證書的人員,三種情況可以報考:


 ?、虐凑諊医逃瘑T會、總政治部下達的軍隊院校從地方招收普通中學畢業(yè)生計劃和招生政策規(guī)定錄取后取得學籍,并且經過軍隊院校培訓合格準予畢業(yè)的學員。


 ?、瓢凑湛倕⒅\部、總政治部下達的士兵、干部招生計劃和招生政策規(guī)定錄取后取得學籍,并且經過軍隊院校培訓合格準予畢業(yè)的學員。


 ?、前凑湛倕⒅\部、總政治部下達的函授招生計劃和招生政策規(guī)定錄取后取得學籍,并且經過軍隊院校函授培訓合格準予畢業(yè)的軍官和文職干部學員。


  上述人員,就讀期間為現役軍人的,在報考公務員時須提供當年軍人服役證;當年參加國家教育部組織的全國統一招生考試、經省級招生部門錄取的,報考公務員時須提供錄取通知書或招生辦出具的證明。


  十七、港澳、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如何報考?


  答:港澳、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浙江省公務員,須在資格復審前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網址:www.cscse.edu.cn)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同時符合《招考公告》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在浙考生的學歷、學位認證可以委托省專家與留學人員服務中心(電話:0571-88394819)代為辦理。國外、境外留學人員即使在2014年取得學歷、學位證書(認證書)的,也不能作為應屆生。


  十八、哪些人員不能報考?


  答:具有公務員身份累計未滿5年(含試用期)的人員、現役軍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4年應屆畢業(yè)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4年應屆畢業(yè)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原為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公務員期限內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村干部在任村“兩委”委員及以上職務期間受過處分或在任上述職務期間對本村發(fā)生重大責任事故負有責任的,不能報考面向優(yōu)秀村干部招考的職位。


  屬于《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fā)〔2008〕58號)第十二條規(guī)定九類不宜錄用為公務員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宜報考各級機關公務員;屬于《浙江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審工作實施細則》(浙公通字〔2008〕60號)第十條規(guī)定十三類不宜錄用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報考各級公安、林業(yè)、監(jiān)獄、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


  十九、未在2014年2月7日0時--2月12日17時注冊報名的人員,能否在2014年2月16日0時--2月19日24時再次報名?


  答:不能。注冊報名的時間為2014年2月7日0時-2月12日17時,報考人員在考錄系統(gwy.zjhrss.gov.cn)注冊并選擇職位報名。逾期則不再受理注冊及報名。


  二十、初審不通過人員,在查詢并再次報名中應注意什么?


  答:2014年2月16日0時-2月19日24時,已報考人員未通過初審的,可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招錄機關在報考人員報名起2天內完成資格初審。提醒考生在再次報名時務必認真閱讀公告及計劃表,并盡早報名,以提高報考的成功率。


  例:某報考人員2月19日17時再次報名,根據公告規(guī)定,招錄機關在再次報名之日起2天內的2月20日8時進行初審,因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初審結果為未通過。該報考人員不能進行再次報名、繳費,不能參加考試。


  二十一、這次公務員錄用考試筆試主要有哪些科目?


  答:報考設區(qū)的市級及以上機關的,考試類別為綜合類,考試科目為《申論》(A卷)、《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A卷);報考縣級及以下機關的,考試類別為基層類,考試科目為《申論》(B卷)和《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B卷)。鄉(xiāng)鎮(zhèn)機關面向優(yōu)秀村干部招考職位的科目為《農業(yè)農村工作知識》和《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B卷);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面向優(yōu)秀社區(qū)干部招考職位的筆試科目為《社區(qū)工作知識》和《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B卷)。


  報考公安、林業(yè)、監(jiān)獄、司法行政等系統人民警察的需加試《心理測評》,測評結果不折合分數,不計入筆試成績,僅判定達標與否,未達標者不能參加面試。


  二十二、筆試的考試地點在哪里?


  答:報考省級機關或省屬單位的,考試地點在杭州,如報考省直單位省委辦公廳和省屬單位金華監(jiān)獄,考試地點都在杭州。報考市及以下機關(單位)的,考試地點在設區(qū)的市或所轄縣(市)。具體考試地點見準考證。


  二十三、哪些職位要體能測評,其標準如何?


  答:報考法院、檢察院、公安、林業(yè)、司法行政等系統人民警察職位的,要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要求三個項目均達標,即30歲(含)以下男性為10米×4往返跑≤13"1、1000米跑≤4'25"、縱跳摸高≥2.65米;31歲(含)以上男性為10米×4往返跑≤13"4、1000米跑≤4'35"、縱跳摸高≥2.65米;30歲(含)以下女性:10米×4往返跑≤14"1、800米跑≤4'20"、縱跳摸高≥2.3米;31歲(含)以上女性:10米×4往返跑≤14"4、800米跑≤4'30"、縱跳摸高≥2.3米。


  二十四、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招錄專職人民武裝干部的軍事技能測評有何要求?


  答:面試前,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干部職位從高分到低分按1:4確定參加軍事技能測評對象(其中,招考計劃3名及以上的職位,按1:3確定)。軍事技能測評項目為3000米跑、自動步槍5發(fā)射擊、立定跳遠三個項目,三項目總分達不到180分的取消面試資格。評分標準見《浙江省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錄用專職人武干部軍事技能測評項目成績標準(暫行)》。在技能測評合格人員中,按1:3比例確定面試對象(其中,招考計劃3名及以上的職位,按1:2確定)。


  二十五、今年招錄公務員體檢有什么要求?


  答:體檢工作按人力社保部、衛(wèi)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執(zhí)行。


  體檢按《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wèi)生廳轉發(fā)人事部衛(wèi)生部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人力社保部、衛(wèi)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等政策執(zhí)行。


  對報考法院、檢察院、公安、林業(yè)、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人員的體檢按人力社保部、衛(wèi)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等政策執(zhí)行。


  除特警職位外,其他職位均不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檢查。


  另外,2013年8月19日, 國家人力社保部、衛(wèi)生計生委、公務員局按照原衛(wèi)生部關于發(fā)布《臨床生物化學檢驗常規(guī)項目分析質量指標》等8項推薦性衛(wèi)生行業(yè)標準的通告(衛(wèi)通[2012]23號)要求,對《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進行了修訂,下發(fā)了《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該文件也要在2014年公務員招考工作中執(zhí)行。


  二十六、資格復審時須提供哪些材料?


  答: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應提供學校核發(fā)的就業(yè)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fā)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fā)的《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議書》)、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身份證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社會人員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畢業(yè)生因學校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yè)協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要求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大學生“村官”應提供服務地縣級組織部門出具的服務滿2年、考核合格和是否在崗的證明;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應提供全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fā)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證》及與省級項目辦簽署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招募協議書”;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fā)達地區(qū)計劃”人員應提供浙江省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fā)達地區(qū)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fā)的《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fā)達地區(qū)計劃志愿服務證》;


  報考鄉(xiāng)鎮(zhèn)(街道)專職人民武裝干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退役士兵應提供《退役士兵證》;


  參加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應提供設區(qū)的市級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2013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


  資格復審時,應屆畢業(yè)生已經與其他單位簽約的,也要提供已簽約的《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議書》,不影響資格復審。因學校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yè)協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


  二十七、資格復審時,社會人員是否都要提供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等材料?


  答:資格復審時,社會人員應提供報考職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執(zhí)(職)業(yè)資格證書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若報考職位對學位證書、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執(zhí)(職)業(yè)資格證書沒有要求的,可以不提供。


  二十八、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如何認定和處理?


  答: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中組部、人力社保部下發(fā)的《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fā)〔2009〕126號)執(zhí)行。


  二十九、被確認錄用為公務員后,如何辦理報到手續(xù)?


  答: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憑畢業(yè)證書辦理錄用手續(xù)。不能在2014年9月30日前向招錄機關提供報考職位規(guī)定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的,不予錄用。已參加工作或簽約其他單位的人員,應自行與原單位協商解除其勞動合同關系。被錄用人員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者,取消錄用資格,不再遞補。


  三十、我是2010年XX大學畢業(yè)的本科生,戶籍在本省衢州市??戳耸±锏恼锌脊嫒罂己贾菔心晨h的公務員職位,但初審卻不通過,這是怎么回事?


  答:各地招考的政策可能不完全一致。提醒廣大考生報名時要看清楚招考公告,特別是報考職位所在設區(qū)市或市(縣)的招考公告。


  三十一、2014年報了四級聯考職位的,還能兼報緊缺職位公務員招考嗎?


  答:與往年不同,2014緊缺職位公務員招考與四級聯考同時開始報名工作??忌荒茉谒募壜摽己途o缺職位中選其中之一報考,不得兼報。


  三十二、如果有招考公告和政策問答以外的問題,如何咨詢?


  答:招考公告中規(guī)定的體檢、考察及違紀違規(guī)處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招考政策”專欄或“政策問答”專欄中查詢。對報考專業(yè)、學歷、學位、資格條件及備注的內容等信息需要咨詢時,請報考人員直接與招錄機關聯系。招錄機關咨詢電話公布在招考計劃表“咨詢電話”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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