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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備考資料:法制史筆記(8)
http://www.iofate.cn       2012-08-22      來源:浙江公務員考試網
【字體: 】              

  宋元時期的法律


  (一)《宋刑統(tǒng)》與編敕


  《宋刑統(tǒng)》是宋朝的基本法典。宋太祖建隆四年開始修訂,建隆七年完成,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刊刻頒行的法典。基本篇目與《唐律疏議》一樣,都是12篇,502條,但與《唐律》不同的是,它的所有條文根據(jù)性質、情節(jié)被劃分為若干門,在律文后又附了有關的敕、令、格、式,所以叫“刑統(tǒng)”。


  編敕是將皇帝因特定的事件和特定人物所發(fā)布的命令進行篩選、匯編,使單行的敕令上升為一般的法律規(guī)范。編敕是有宋一代最重要的立法活動。敕原本是補充律文的不足的,但由于它更直接地體現(xiàn)了皇帝的意志,宋代常常以敕代律,以敕破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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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折杖法;刺配,是為了解決死刑和折杖后諸刑之間的差別太大而設置的一種刑罰,實際上是刺面、杖刑和流刑三者的結合,適用于應處流刑的嚴重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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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買賣分絕賣、活賣、賒賣?;钯u即典賣,是保留回贖權的買賣,賣主并未將所有權真正轉讓,在一定期限內,仍可以原價將典物買回。關于借和貸,借用契約不付利息,稱負債,借貸契約要付利息,稱出舉。


  (四) 元代的四等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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