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海關關于明確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入圍面試人員寄送資格復審材料有關要求的通知
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入圍面試人員名單已在國家公務員局網(wǎng)站公布。根據(j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和海關總署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現(xiàn)就入圍面試人員寄送資格復審材料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關于面試確認。
請進入面試的考生于2016年1月20日17時前發(fā)送電子郵件到nbhgrjc@163.com確認是否參加面試。電子郵件標題格式:“××確認參加寧波海關××職位面試”;郵件正文請注明:姓名、身份證號、準考證號和報考職位。報名時填報的各項信息如有變化,請一并在郵件正文中注明。
二、關于郵寄資格復審材料。
請考生于2016年1月25日前(以寄出郵戳為準)通過郵政特快專遞將以下材料郵寄到寧波海關(地址:寧波市馬園路89號 寧波海關人事教育處干部科;郵編:315012)接受資格復審:
1.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或工作證復印件。
2.公共科目筆試準考證復印件。
3.一寸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4張(須與辦理報名確認手續(xù)時提供的照片一致),并在每張照片背面用圓珠筆注明姓名、報考職位。
4.考試報名登記表原件(貼好照片,如實、詳細填寫個人學習、工作經(jīng)歷,時間必須連續(xù),并注明各學習階段是否在職學習,取得何種學歷和學位)。
5.本(專)科、研究生各階段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暫不能提供學歷、學位證書的應屆畢業(yè)生可延緩提供。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類別,提供以下材料:
應屆畢業(yè)生提供報名推薦表原件(從公務員局網(wǎng)站下載,雙面打印并加蓋學校公章,并在報名推薦表上院校意見欄內(nèi)要求注明是否具有派遣資格,同時提供加蓋學校教務部門公章的成績單);
社會在職人員提供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原件、勞動合同復印件,證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單位詳細名稱、地址,單位人事部門聯(lián)系人和辦公電話?,F(xiàn)工作單位與報名時填寫單位不一致的,還需提供離職證明復印件。
留學回國人員提供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證明和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復印件。
待業(yè)人員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檔人才中心出具的待業(yè)證明原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證明單位聯(lián)系人和辦公電話。
三、注意事項
1.郵寄時請注明“公務員面試資格復審材料”??忌牟牧喜辉偻诉€??忌鷳獙λ峁┎牧系恼鎸嵭载撠?,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jié)果的,將取消面試資格。此外,面試前還將進行現(xiàn)場資格復審,屆時請考生備齊以上材料原件。
2.報名推薦表、報名登記表(從公務員局網(wǎng)站下載)應在規(guī)定位置粘貼彩照。
3.請考生務必保證所提供的聯(lián)系方式能夠及時聯(lián)系到本人,如報名時提供的通訊方式有誤或有變動,請立即將變動情況告知我關,否則后果自負。
四、請考生關注中國海關考錄網(wǎng)和寧波海關網(wǎng)站發(fā)布的關于考錄工作的后續(xù)通知。
聯(lián)系電話:0574-89090913 0574-89091350
傳真電話:0574-89092388
互聯(lián)網(wǎng)聯(lián)系郵箱:nbhgrjc@163.com
郵寄地址:寧波市馬園路89號 寧波海關人事教育處干部科
郵編:315012
特此通知。
寧波海關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