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24日就廣東二十一世紀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原總裁沈顥等涉嫌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系列案件作出一審判決,沈顥及其余被告人分別被處以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罰款。
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24日就廣東二十一世紀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原總裁沈顥等涉嫌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系列案件作出一審判決,沈顥及其余被告人分別被處以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罰款。此案再次發(fā)出深刻警示:手握公器要心存戒尺。
法院審理查明,二十一世紀傳媒公司和沈顥等人,利用掌握的3家媒體和7家運營、廣告公司,選擇正處于敏感期的企業(yè),采取有償撤稿、刪稿、不跟蹤報道等方式,逼迫多家單位簽訂廣告合同。
守法是生存的基礎(chǔ),公信是發(fā)展的前提。相關(guān)涉案人員之所以一步步在違法犯罪的路上漸行漸遠,根本原因還是面對生存壓力和利益誘惑,心中的“防火墻”逐漸坍塌,將盈利的手伸過紅線。
從近幾年發(fā)生的類似案件看,有的媒體利用監(jiān)督職能為公司或個人謀取利益,將監(jiān)督變成非法競爭的武器。這不僅違反法律、擾亂市場秩序,而且深深傷害了媒體形象。
二十一世紀傳媒公司一案,當(dāng)為聞之者戒。新聞媒體作為社會公器,肩負著社會監(jiān)督和弘揚正氣的重大使命,是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力量。目前,媒體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但要贏得競爭,要有打造“百年老店”的堅守,摒棄盲目追求短期利益的冒進心態(tài),將法律和操守常存心中,有力擔(dān)起信任和重托。